现公布本期获奖名单:
精彩提问:
Z.H.E #5
汽车召回在国外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但国内厂商对此还讳莫如深。请问:就目前来讲,国内对汽车召回是否有明确的条例法规?
在国外据说消费者有权力针对某一款车的某一个毛病,要求厂商召回。我国汽车厂商及相关部门是否有类似规定?谢谢!
prince0330 #16
今年的车牌税为什么调整幅度如此之大?
往年200元的车船使用费,今年为什么调整到480元,国家增收的这些税费会用之于民吗?有没有监督机构监督这些税的使用流向?国外有没有这些税,有法律依据吗?
姜黎 #36
律师你好,等你好几天了。
我购买汽车两年零一个月,一万九千多公里,发现变速箱应供油不足而烧坏,4S店也承认是汽车质量问题,但他们与厂方交涉无果而导至我要求索赔而无答复。平常都在4S店保养的,这些看不到的问题过了质保期,我该找谁?谢谢
我想再问一下:中国合同法上规定双方看不到的问题不在于两年限制,有这说法吗?这是车子出厂时的质量问题,我车是在4S店买的,4S店已经承认是车子的质量问题,再说变速箱是不可能在两万公里没到就坏的。那我是不该盯着4S店,还是打官司?谢谢!
精彩回答:
ppltt #11
回复 #4 robertlg 的帖子
我觉得买了新车如果要是没有上牌子经销商是应该能退货,但是如果上了牌子的话就不好办了,
因为退了货这个车子已经登过记了,对于经销商和厂家来说是处理不掉的了。
不过我觉得汽车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机器,除了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更换原来的配件(质保期)反正本身也是一堆零件组装的。
不必要太在意是不是没有经过维修,万里还有个一呢。主要在日常使用中别总找麻烦就行。
美丽笨女人 #23
回复 #15 A.J. 的帖子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i、赔偿的原则不同
交强险:排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情况,只要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外人员、财产损害,交强险都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只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保险车辆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ii、保障范围不同
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免赔事项:被保险车辆内部人员、财产损害;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处理事故争议的仲裁、诉讼费用;受害人故意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制度”,针对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不同的免赔率,无论赔偿数额是否在保险限额内,都要求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iii、强制力度不同
交强险:国家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的国家强制力保障。
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实施交强险制度后,第三者责任险转变为商业性保险作为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投保。
iiii、费率确定标准不同
交强险:国家对交强险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交强险适用浮动费率制度,以此鼓励、促进被保险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二、应该是交强险先行赔付
三、如果出现扯皮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回复 #42 prince0330 的帖子
任何一项政策,条例出台都不会是政府的草率决定,对于敏感的汽车三包问题更是如此。我想政府会慎重慎重再慎重的。假如真的有出台的那一天,我觉得会是对双方的一个制约,对消费者当然有好处,任何三包之内的问题也会变得有文可依了。不过,话说回来,遇到某些不遵纪守法的商家,就是六包恐怕也没任何意义。三包只是给消费者的一颗定心丸而已。
实属个人意见!
speedge #45
che168网站上就有大量应对碰瓷的文章,请您看一下以下几篇文章,可以找到您问题的答案:
遇“碰瓷”者千万别慌张——记亲眼目睹的一次碰瓷经过
http://www.che168.com/article/html/200604/20060405/20060405_122111_1.html
聪明车主施小计 “碰瓷”者玩火自焚
http://www.che168.com/article/html/200505/20050508/20050508_60985_1.html
是“碰瓷者”之真实记录
http://www.che168.com/article/html/200504/20050427/20050427_52165_1.html
皮卡司机 50#
从汽车产品本身来说,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体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些都为汽车维权带来了的诸多问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执政为民、社会法治不断进步、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我国的汽车消费维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前景是光明的。
在目前状况下,消费者在汽车维权中应该把好几个重点关。
第一关、把握好合同关。
汽车消费维权涉及到买卖、保险、修理、质量、售后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行业规范、惯例等等。应该说内容不少。但是,在实际适用中,我们会发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容易使规定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够。在缺乏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维权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只要我们的法律意识足够强,作为汽车的用户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完全可以依据现有法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把握好验车关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按照合同法,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交付的车辆还应当符合合同约定。车辆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是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准。这样,无论该车辆交付时,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作为购买者都应该认真验车。一旦确认了车辆,除非车辆不符合强制性规定,否则就是售后的问题了。购买者应要求销售商出具相关的清单和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认真核对车辆的型号和发动机、出厂日期等,对于疑点应及时要求销售商做出合理解释。聘请专业的验车人员对车辆的性能等进行全方位的检验。
三、把握好证据关
当前汽车消费维权的途径除了与销售商协商外,主要有新闻舆论监督、消费者协会、工商质检、法院、仲裁等。在这方面,主要是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当然,首先的证据是合同,其次是交涉的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不能意气用事,要做一个有心人。采用录音、调查等多种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果证据在销售商那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全。证据在自己这一方,可以通过公证机关保全。
四、把握好时效关
在汽车消费维权中,要避免就拖不决。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一般是两年。但是在汽车纠纷中,如果在纠纷发生之后,不及时解决,即使未过时效,但是由于证据流失等问题,常常使问题更难以解决。所以,一定要掌握好时间。在与销售商的交涉中,不妨来个最后通牒。
获奖用户需要提供:
1、身份证号码
2、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3、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必留,否则无法快递奖品)
以上信息请在七天之内论坛短消息发给:aoxiang(即使曾经发送过信息的用户也需要将信息再次发给aoxiang,否则将不予以发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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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奇瑞、奔驰系列等的选购使用答疑(10月12日)